北京商报讯(记者 赵述评 王思琦)11月8日,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材(002652)”)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显示,因关联***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虚***记载等原因对扬子新材给予责令改正、警告处分,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同时对扬子新材董事长、股东、高管胡卫林、王功虎、秦玮、孙哲峰、鲍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500万元数额不等的罚款。
公告显示,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时任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总经理胡卫林利用***金属、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海丰新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市天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通过超额支付预付款等形式占用扬子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永丰)资金,从事关联交易。其中,2018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1.98亿元,2019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3.63亿元。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同时,在2020年,扬子新材及其子公司新永丰与***金属发生关联交易约为0.7亿元,约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8%,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 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此外,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虚***记载。2020年,扬子新材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金属等公司,然后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销售回扬子新材,形成交易闭环,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扬子新材虚增营业收入约为1.37亿元,约占2020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的11%。
据了解,胡卫林作为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时任总经理(2018年11月至2020年5月),组织、实施了前述违法行为,签字确认扬子新材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长孙哲峰(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时任财务总监鲍俊(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签字确认2018年年度报告,具有保证扬子新材2018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对扬子新材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孙哲峰、鲍俊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长王功虎(2019年9月至2022年10月)、时任财务总监秦玮(2019年8月至2021年6月)签字确认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具有保证扬子新材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对扬子新材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记载的行为。王功虎、秦玮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